广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:2026年起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

2025-08-07 17:13:12

8月6日,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完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,并同步探索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改革、完善村卫生站门诊服务。这意味着,广东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就医,医保基金将按“人头”而非“项目”向医疗机构付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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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谓“按人头付费”

按人头付费,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签约参保人数及年度人均定额标准,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,医疗机构在合同期内为参保人提供约定服务,不再按单项诊疗收费。国家医保局将其概括为:以年度为周期,按“偿付定额×服务人口”结算,结余留用、超支不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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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要点

  

1. 总额预算、动态调整  

《通知》要求各市坚持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”原则,先确定普通门诊年度总额预算,再测算年度按人头付费标准,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。


2. 向“老小”倾斜  

对收治老年人、儿童比例高于同级的医疗机构,可适当提高年度人头付费标准;鼓励划分年龄组,细化定额。


3. 与家庭医生签约衔接  

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人头付费范围,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“按人头包干”,结余留用、超支不补;支持家庭医生开展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病管理,并探索按病种付费。


4. 探索“就诊人头点数”付费  

在实施总额预算的前提下,可引入年龄、就诊频次、疾病严重程度等系数,将实际就诊人次折算为“有效就诊人头点数”,再按点数分配资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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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特定病种:按病组或病种分值付费


《通知》提出,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省定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,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按病组(DRG)或病种分值(DIP)付费。定点医疗机构须加强病案和医保结算清单质控,建立门诊特定病种病历档案;医保部门要健全用药管理、外配处方“双通道”管理、药品追溯及价格监管,严厉打击串换、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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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卫生站纳入普通门诊选点


《通知》明确,已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站可作为普通门诊选点;各地应合理分配村卫生站与乡镇卫生院的人头付费标准,支持村卫生站开展高血压、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,并鼓励其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团队,推进分级诊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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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动因与预期成效


国家医保局曾撰文指出,门诊按人头付费旨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由“以治病为中心”转向“以健康管理为中心”,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撬动资源配置,控制基金支出、提高使用效率,减轻患者负担,最终实现医保、医疗机构与参保人三方共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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